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在疫情前的2019年就已达到万亿美元级别,而疫情又让贸易加速数字化。但,要对它征税吗?

  更重要的是,若尚无法对一个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给出明晰无误的定义,对其征税,又何从谈起?这就是当下电子商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

  所幸,在近日举行的世贸组织(WTO)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上,各成员方达成了“同意在第13届部长级会议前维持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的一致意见。

  隐忧仍在。MC13上,印度等方要求开始征税的声音是否会卷土重来?若征收关税,其利弊如何?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清华大学教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魏少军表示,当下针对“电子传输”的定义,无论WTO还是任何专业组织都没有给出明确定义。

  他认为,未来,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义电子传输,其次是监管方式以及标准。“我想,许多国家之所以到现在为止有各种担忧,也是因为他们认为上述问题没得到解决。如果能够解决,各方在这个领域就可能会放心合作。”

  魏少军已从事集成电路技术研究四十余年,拥有上百项中国和美国发明专利,多次获得国家和国际嘉奖,是我国半导体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除研究工作外,他也曾长期在工业界工作,曾获“中国半导体企业领军人物”称号。

  要征税,先厘清这三大问题

  目前,业界也不太清楚应如何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简单来说,征收关税需要使用税则号,这意味着该产品必须具有明确类别。但在电子传输领域,目前对于如何定义该单词本身就有诸多争论。

  MC11之后,经合组织(OECD)在2019年一份针对电子传输和国际贸易的报告中对此进行过讨论。OECD在报告中写道,尽管WTO对什么是电子传输没有正式协议,但在贸易背景下,它们通常被理解为数字交付的贸易。然而,对“暂停令”的范围有不同的解释。一些人认为,它适用于传输的内容,而另一些人说它适用于传输本身(“媒介”)。讨论还集中在没有“暂停令”的情况下对哪些产品可以征收关税。

  这已转化为对如何衡量“暂停令”影响的分歧。计算时需要对哪些贸易流可能已经被数字化以及可能将被数字化做出假设。在计算方法上也存在分歧,比如在分析中应使用约束关税或应用关税。这导致了对“暂停令”潜在的海关收入影响的不同估计,结果从2.8亿美元到82亿美元不等,相差近30倍。

  估算结果差距如此之大,正是因为难以确定电子传输所涵盖的商品范围以及征税方式。例如,若使用38种可被数字化的商品清单,并以约束关税计算,暂免关税的总体收入损失约为2.8亿美元。而若使用平均约束关税,以49种商品清单计算,潜在的关税收入总损失则为82亿美元。

  “电子传输一词,本身就较为含糊。什么叫电子传输?传输是手段还是内容?”魏少军说,目前为止,这种“含糊”给电子商务的便利提供了较大空间,但也造成很多的困扰,各方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差距较大。

  这意味着,哪些在线服务将受到潜在影响也都不清楚。例如,外媒在文章中提出,究竟要不要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也纳入电子商务关税范围,还是仅监管Airbnb住宿、优步汽车或者Peloton健身课程?

  国际商会秘书长丹顿(John Denton)在近期的一篇文章中解释了这种定义的困难度。丹顿写道,海关官员跟踪和量化数据包价值的方式可能会“非常昂贵”。

  “在观看一部电影时,一台设备可以从九个司法管辖区接收多达500万个数据包。”丹顿写道,“各国将如何准确(和公正地)计算单个观看会话、数据字节或文件大小的关税?”

  而这也成为未来WTO能否对这一领域做出进一步安排的关键之一。魏少军认为,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义电子传输。定义问题是最难解决,但也最需要被优先解决。他称:“这个定义一定要准确,范围要准确、内涵要准确、外延要准确,不能留下一些模糊地带,不能给人钻空子。”

  魏少军解释称,中国的芯片设计完成后需送至韩国、中国台湾或者其他地区加工。最早是通过邮寄磁带或光盘的实体方式完成的。但今天,在互联网上就能直接传输芯片设计。“这本身并非一个商品,只是加工环节中的一个传输媒介。但从电子商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免税,那芯片在变成产品之前就被征了一道税。况且,征税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会耗费很多时间,带来非常多的麻烦,耽误整个工作进程。”魏少军说。

  除芯片这种硬件外,生产生活中还有许多与其配套的软件。魏少军举例称,一套软件可能需要经常更新,如今这大多直接在网上完成。换言之,人们一次性买断了软件。但若要对电子传输征税,每次更新软件的税费难以计算,也难以缴纳。因此,从便利产业发展的意义上说,电子传输免税有积极意义。

  其次,各成员方应对如何监管得出结论。“讨论清楚如何监管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后续操作的便利性以及整个商贸行动最终能不能被高效执行。”魏少军称,“监管手段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是有歧视性的,也不能出现二义性。”

  最后,魏少军表示,电子传输在网络上进行,其背后的技术问题讨论也应提到议程中。他解释说,未来电子交易的存在会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是交易是否可信等问题,而很多时候这是通过技术手段来判定的。这就涉及国际标准问题。除了有方法,还得有大家都认同的标准,并能够按这种标准去执行。

  “一是定义,二是方法,三是标准。这三点一定要解决,否则电子传输恐怕很长时间还是停留在目前不断向前延期的状况中。”魏少军说。

  面对印度,要做好思想准备

  自1998年以来,WTO成员每两年延长一次暂停关税的规定,禁止政府对国际数据流征收关税,为数据的跨境流动创造一个全球性的免税区,这让数字经济获得了爆炸性增长。但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呼吁却并没有销声匿迹。

  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的计算,2019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收入为26.7万亿美元,这包括企业对企业 (B2B) 和企业对消费者 (B2C)的销售额 ,相当于当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30%。据其估算,2019年,全球有14.8亿人(即全球15岁及以上人口的四分之一多一点)进行过网上购物。

  本次MC12期间,印度、南非、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等成员发声称,怀疑这一决定是否符合各成员方经济利益。征收关税的支持者认为,从书籍到电子书,以前的实物商品的数字化已经导致了关税收入的损失。而在疫情和俄乌冲突引发的高通胀时代,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似乎有利于保护国内收入基础。

  目前,包括OECD在内的相关组织出具的报告大多显示,对数据征收关税并不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

  OECD在其报告中得出结论,因暂停征税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的机会成本很低,而且远远超过了数字化带来的消费者福利的增加。

  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的分析则表明,以印度为例,在征收的关税让位于广泛的对等关税的情况下,印度损失的国内生产总值将比其关税收入多49倍。

  不过,在此次MC12会议上,印度和南非上交了几份联合建议,强调暂免关税的决定对发展中经济体的负面影响。印度官员认为,数字经济已经被科技巨头和发达国家主导,暂免关税令这些群体更为受益。印度和南非建议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并为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留出政策空间。

  与此同时,美国商会则发布声明称,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将大大增加贸易成本,导致市场分裂,给全球经济带来额外的阻力。暂免关税是避免贸易和投资受到重大干扰的绝对必要条件。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声音,魏少军认为,这与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监管能力和经商过程中的信誉影响都有关系。

  魏少军称,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电子传输,都与交易方的国家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较为先进,甚至领先于很多西方国家。但印度和南非等国家在相关领域的发展与欧美和中国相比仍存在差距。

  魏少军说:“目前,电子传输的一些业务在这些提出担忧的经济体中并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因此税收带来的不便利度对其并无显著影响。一些发展中经济体的认知与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关,因此,它们提出相应的质疑与担忧是一种正常现象。”

  魏少军还表示,一些经济体的担忧也与其对这些问题的监管能力有关。当监管能力欠缺,就会产生各式疑问,许多问题无法追溯,也无法认定,带来很大困扰。魏少军说,中国也是经过了漫长的过程建设起商誉,所以现在各方很少纠结电子传输内容的真假或价值。“当然,这当中也有技术手段来确认。但总体而言,这些国家提出的观点与其经济条件和能力是相关的。”魏少军称。

  对于印度在本次MC12上突出的反对声,魏少军谈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新兴国家的印度对话语权的在意不言而喻。

  “我们要做好思想准备,关于电子传输的免税问题恐怕在MC13、MC14和MC15会一直讨论下去,而期间印度只会提高它的嗓门。”魏少军认为。

  魏少军提醒称,面对这一前景,应该清楚分析印度的基本情况,掌握其强弱项。他说:“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其实还是可圈可点的,而软件业与电子传输之间其实密切相关。按这个道理,印度不应该反对这一免税。印度反对的缘由是什么,其反对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说,是否有可能通过研讨会与印度方面进行交流沟通,帮助其认知到自身是电子传输免税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这也许可以改变他们的一些思路。”

  作为世界半导体理事会中国JSTC主席,也曾访问过印度的魏少军表示,虽然印度此前公布过一些较为激动人心的国家层面计划,旨在发展集成电路,但实际进展寥寥,该国目前在芯片发展上水平仍然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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